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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規定

為確保東京灣洲際飯店住客的安全、保障及舒適體驗,敬請遵守以下根據《住宿條款與條件》第 10 條制定的客房規定。若您不遵守這些規定,飯店可能會拒絕為您提供住宿及飯店設施的使用服務。請注意,您還可能需要對飯店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1. 客房使用

  1. 請查看客房內的疏散路線圖,瞭解從客房撤離的路線。該圖張貼在每間客房的門後。
  2. 請務必透過門上的貓眼確認訪客身分,或在房內時(尤其是睡覺時)扣上門鏈。
  3. 有人敲門時,請扣上門鏈開門,或透過貓眼查看。請勿隨意為可疑訪客開門,如有可疑情況,請向大廳副理報告。
  4. 所有客房均為禁菸區。飯店所有設施內嚴禁吸菸(包括電子菸)。
  5. 未經飯店允許,嚴禁在客房或走廊內使用暖爐、烹飪設備、蠟燭等物品。嚴禁在客房內烹飪(配備烹飪設施的客房除外)。
  6. 請勿將衣物或洗晒的衣物掛在客房燈罩上。
  7. 未經飯店允許,請勿將客房用於住宿以外的目的,如商業活動(展覽等)。
  8. 未經飯店允許,請勿改變客房現有布置,包括重新擺放客房內的家具和裝置,或對客房內部進行改造、改建。若有物品遺失或損壞,您可能需要支付相應費用。請勿將客房內的小件物品或設備帶出客房。請勿在窗戶附近放置任何有損飯店外觀的物品。
  9. 晚間請勿邀請訪客進入客房。
  10. 簽訂長期住宿合約的住客,其租賃、轉租、居住及出租權利均不被認可。
  11. 未完全辦理入住登記的人員不得在飯店過夜。
  12. 未成年人若無法定監護人或父母的同意,不得入住。

2. 客房門卡

  1. 入住期間外出時,請務必攜帶門卡,並確認房門已鎖好。
  2. 在餐廳、酒吧或飯店其他設施消費簽帳時,請出示客房門卡或門卡鑰匙套。
  3. 退房時,請務必將客房門卡交回櫃檯。

3. 帳務結算

  1. 請在退房時到櫃檯結算帳目。但飯店保留在您入住期間要求結算的權利。請按要求結算帳目。若飯店要求結算後您仍未結算,可能會被要求退房。
  2. 飯店接受現金、旅行支票、飯店現禮券、信用卡或其他經飯店接受的方式付款。不接受個人支票或本票。
  3. 請注意,入住時飯店可能會要求留下信用卡的刷卡記錄,或收取訂金。
  4. 若約定由非實際住客付款,而在指定日期未收到相應款項,飯店可能會直接向住客收費。
  5. 飯店不代付住客的私人費用,如購物費、票務費、計程車費、郵票費及運費等。
  6. 客房內電話線的使用將計入帳單,包括未產生實際話費但使用了線路的情況。飯店大廳設有公用電話。
  7. 帳單在包含政府稅費的基礎上已加收 15% 的標準服務費,不接受以個人小費替代該服務費。

4. 貴重物品及託管物品

  1. 請使用櫃檯免費提供的保險箱存放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若將現金或貴重物品存放在其他地方(包括客房內的保險箱),發生遺失、遭竊或損壞的情況,飯店不承擔責任。飯店無法存放藝術品、貴重古董或毛皮製品。僅已登記入住的住客可使用保險箱。若您退房時未獲允許卻在保險箱內遺留物品,飯店可能會向您收取鎖具及鑰匙的更換費用和保管費。若存放於保險箱內的物品發生遺失或損壞,飯店不承擔責任。
  2. 無論是否為住客,均不得將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或易腐壞、易碎物品存放在行李部、櫃檯及衣帽間。若將上述物品存放於上述地點,發生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遺失或遭竊、易腐物品變質、易碎物品損壞等情況,飯店不承擔責任。
  3. 飯店僅向持有保管憑證的人員歸還其託管的物品。因保管憑證遺失而導致物品發生遺失、遭竊或其他損壞(無論何種原因),飯店不承擔責任。物品交予持有保管憑證的人員後,若發生遺失或損壞,飯店亦不承擔責任。
  4. 飯店會在一定期限內保管遺失物品,逾期無人認領的物品將依照日本《遺失物法》進行處理。
  5. 除非另有規定,託管物品的保管期限如下:若您未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託管物品,則視為您無意領取該物品。
    1. 存放在衣帽間的物品:1 個月
    2. 存放在行李部的物品:3 個月
    3. 已登記住客或訪客遺留在櫃檯的物品:1 個月

5. 尊爵俱樂部會員及洲際飯店集團優悅會會員

  1. 若尊爵俱樂部會員及洲際飯店集團優悅會會員被發現違反會員條款與條件、住宿條款與條件及/或本客房規定,其會員資格將被取消,且飯店可依據尊爵俱樂部會員條款與條件及洲際飯店集團優悅會會員條款與條件,拒絕其未來使用飯店設施。

6. 飯店停車場使用

  1. 使用飯店停車場時,請遵守標識上的說明。
  2. 請勿在車內遺留貴重物品或其他物品。若停放在飯店停車場內的車輛中物品發生遺失或遭竊,飯店不承擔責任。
  3. 嚴禁在飯店正門前停車。請使用地下停車場。
  4. 若未按飯店工作人員指定的位置停車,您的車輛可能會被拖吊,且相關拖吊費用需由您承擔。
  5. 住客停車費為每車每天 3,000 日圓。停車券可在櫃檯領取。

7. 有組織犯罪集團及危害公共秩序行為

  1. 根據《防止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不當行為法》(1992 年 3 月 1 日生效),飯店拒絕指定有組織犯罪集團及成員等使用飯店設施。(若飯店在預訂後或使用過程中發現此類情況,將立即拒絕其使用。)
  2. 飯店拒絕反社會集團及成員(包括有組織犯罪集團、極端主義團體等及其成員)使用飯店設施。(若飯店在預訂後或使用過程中發現此類情況,將立即拒絕其使用。)
  3. 對於實施暴力、恐嚇、敲詐勒索、無理糾纏或其他類似行為的人員,飯店將立即拒絕其使用設施。曾發生過類似行為者,亦禁止使用飯店。
  4. 因精神或身體不適、受藥物或酒精影響而神智不清導致自身安全無法保障的人員,以及可能對其他住客造成傷害、恐懼或不安的人員,飯店將拒絕其使用設施。
  5. 在飯店內或客房中因大聲喧嘩、唱歌、喧鬧等行為干擾其他住客,或參與賭博及其他危害公共秩序與道德行為的人員,飯店將立即拒絕其使用設施。有類似上述行為者,同樣禁止使用飯店。

8. 請勿攜帶以下物品進入飯店或從事以下行為,以免干擾其他住客。

  1. 狗、貓、鳥等動物或寵物(導盲犬和輔助犬除外);
  2. 火藥、揮發油及其他爆炸物或易燃物;
  3. 散發惡臭的物品;
  4. 未登記的槍支、刀劍、毒品及其他日本法律禁止持有的物品;
  5. 攜帶外部食品或飲料進入飯店;
  6. 參與賭博、行為不端或從事可能干擾其他住客的行為;
  7. 在客房外穿著飯店提供的浴衣(日式和服式長袍)、浴袍及拖鞋;
  8. 散布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商品或招攬生意;
  9. 未經飯店允許,在飯店內部公共區域拍照或將飯店內拍攝的照片用於商業目的;
  10. 以干擾或影響其他住客的方式使用手機,例如在不適宜的場所通話或大聲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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