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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规定

为确保东京湾洲际酒店住客的安全、保障及舒适体验,敬请遵守以下根据《住宿条款与条件》第 10 条制定的客房规定。若您不遵守这些规定,酒店可能会拒绝为您提供住宿及酒店设施的是使用服务。请注意,您还可能需要对酒店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1. 客房使用

  1. 请查看客房内的疏散路线图,了解从客房撤离的路线。该图张贴在每间客房的门后。
  2. 请务必通过门上的猫眼确认访客身份,或在房内时(尤其是睡觉时)扣好门链。
  3. 有人敲门时,请扣着门链开门,或通过猫眼查看。请勿随意为可疑访客开门,如有可疑情况,请向大堂副理报告。
  4. 所有客房均为无烟区。酒店所有设施内严禁吸烟(包括电子烟)。
  5. 未经酒店允许,严禁在客房或走廊内使用加热器、烹饪设备、蜡烛等物品。严禁在客房内烹饪(配备烹饪设施的客房除外)。
  6. 请勿将衣物或洗晒的衣物挂在客房灯罩上。
  7. 未经酒店允许,请勿将客房用于住宿以外的目的,如商业活动(展览等)。
  8. 未经酒店允许,请勿改变客房现有布局,包括重新摆放客房内的家具和装置,或对客房内部进行改造、改建。若有物品遗失或损坏,您可能需要支付相应费用。请勿将客房内的小件物品或设备带出客房。请勿在窗户附近放置任何有损酒店外观的物品。
  9. 晚间请勿邀请访客进入客房。
  10. 签订长期住宿合同的住客,其租赁、转租、居住及出租权利均不被认可。
  11. 未完全办理入住登记的人员不得在酒店过夜。
  12. 未成年人若无法定监护人或父母的同意,不得入住。

2. 客房门卡

  1. 入住期间外出时,请务必携带门卡,并确认房门已锁好。
  2. 在餐厅、酒吧或酒店其他设施消费签字时,请出示客房门卡或门卡。
  3. 退房时,请务必将客房门卡交回前台。

3. 账务结算

  1. 请在退房时到前台结算账目。但酒店保留在您入住期间要求结算的权利。请按要求结算账目。若酒店要求结算后您仍未结算,可能会被要求退房。
  2. 酒店接受现金、旅行支票、酒店代金券、信用卡或其他经酒店接受的方式付款。不接受个人支票或本票。
  3. 请注意,入住时酒店可能会要求留下信用卡的刷卡记录,或收取押金。
  4. 若约定由非实际住客付款,而在指定日期未收到相应款项,酒店可能会直接向住客收费。
  5. 酒店不代付住客的私人费用,如购物费、票务费、出租车费、邮票费及运费等。
  6. 客房内电话线的使用将计入账单,包括未产生实际话费但使用了线路的情况。酒店大堂设有公用电话。
  7. 账单在包含政府税费的基础上已加收 15% 的标准服务费,不接受以个人小费替代该服务费。

4. 贵重物品及托管物品

  1. 请使用前台免费提供的保险箱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若将现金或贵重物品存放在其他地方(包括客房内的保险箱),发生遗失、被盗或损坏的情况,酒店不承担责任。酒店无法存放艺术品、贵重古董或毛皮制品。仅注册入住的住客可使用保险箱。若您退房时未获允许却在保险箱内遗留物品,酒店可能会向您收取锁具及钥匙的更换费用和保管费。若存放于保险箱内的物品发生遗失或损坏,酒店不承担责任。
  2. 无论是否为住客,均不得将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或易腐、易碎物品存放在行李部、前台及衣帽间。若将上述物品存放于上述地点,发生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遗失或被盗、易腐物品变质、易碎物品损坏等情况,酒店不承担责任。
  3. 酒店仅向持有保管凭证的人员归还其托管的物品。因保管凭证遗失而导致物品发生遗失、被盗或其他损坏(无论何种原因),酒店不承担责任。物品交予持有保管凭证的人员后,若发生遗失或损坏,酒店亦不承担责任。
  4. 酒店会在一定期限内保管遗失物品,逾期无人认领的物品将依照日本《遗失物法》进行处理。
  5. 除非另有规定,托管物品的保管期限如下:若您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托管物品,则视为您无意领取该物品。
    1. 存放在衣帽间的物品:1 个月
    2. 存放在行李部的物品:3 个月
    3. 注册住客或访客遗留在前台的物品:1 个月

5. 至尊会会员及洲际酒店集团优悦会会员

  1. 1. 若至尊会会员及洲际酒店集团优悦会会员被发现违反会员条款与条件、住宿条款与条件及/或本客房规定,其会员资格将被取消,且酒店可依据至尊会会员条款与条件及洲际酒店集团优悦会会员条款与条件,拒绝其未来使用酒店设施。

6. 酒店停车场使用

  1. 使用酒店停车场时,请遵守标识上的说明。
  2. 请勿在车内遗留贵重物品或其他物品。若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内的车辆中物品发生遗失或被盗,酒店不承担责任。
  3. 严禁在酒店正门前停车。请使用地下停车场。
  4. 若未按酒店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停车,您的车辆可能会被拖走,且相关拖运费用需由您承担。
  5. 住客停车费为每车每天 3,000 日元。停车券可在前台领取。

7. 有组织犯罪集团及危害公共秩序行为

  1. 根据《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不当行为法》(1992 年 3 月 1 日生效),酒店拒绝指定有组织犯罪集团及成员等使用酒店设施。(若酒店在预订后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拒绝其使用。)
  2. 酒店拒绝反社会集团及成员(包括有组织犯罪集团、极端主义团体等及其成员)使用酒店设施。(若酒店在预订后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拒绝其使用。)
  3. 对于实施暴力、恐吓、敲诈勒索、无理纠缠或其他类似行为的人员,酒店将立即拒绝其使用设施。曾发生过类似行为者,亦禁止使用酒店。
  4. 因精神或身体不适、受药物或酒精影响而神智不清导致自身安全无法保障的人员,以及可能对其他住客造成伤害、恐惧或不安的人员,酒店将拒绝其使用设施。
  5. 在酒店内或客房中因大声喧哗、唱歌、喧闹等行为干扰其他住客,或参与赌博及其他危害公共秩序与道德行为的人员,酒店将立即拒绝其使用设施。有类似上述行为者,同样禁止使用酒店。

8. 请勿携带以下物品进入酒店或从事以下行为,以免干扰其他住客。

  1. 狗、猫、鸟等动物或宠物(导盲犬和辅助犬除外);
  2. 火药、挥发油及其他爆炸物或易燃物;
  3. 散发恶臭的物品;
  4. 未登记的枪支、刀剑、毒品及其他日本法律禁止持有的物品;
  5. 携带外部食品或饮料进入酒店;
  6. 参与赌博、行为不端或从事可能干扰其他住客的行为;
  7. 在客房外穿着酒店提供的浴衣(日式和服式长袍)、浴袍及拖鞋;
  8. 散发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商品或招揽生意;
  9. 未经酒店允许,在酒店内部公共区域拍照或将酒店内拍摄的照片用于商业目的;
  10. 以干扰或影响其他住客的方式使用手机,例如在不适宜的场所通话或大声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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